電力市場化交易指由送電、受電市場主體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,在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戰略的前提下,按照“風險共擔、利益共享”原則協商,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、價格。
電力市場化交易模式
(1)中長期交易
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、售電企業、電力用戶和獨立的輔助服務提供商等市場交易主體,通過自主協商、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,開展的多年、年、季、月、周等日以上的電力交易?,F階段的中長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開展,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,探索開展其他周期的交易。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通過雙邊協商、集中競價和掛牌等方式進行。
①雙邊協商場外交易∶在電力交易中心之外,電力供需雙方自由簽訂雙邊合同,獨立決定成交電力交易數量和價格。在已經執行的電力交易中以雙邊協商場外交易居多。
②掛牌交易∶交易主體在市場掛牌,報價需求包括報價和交易量;其他交易主體愿意交易可以摘牌,先來先得;如果出現同時競爭關系,可以再次競價,價優者得,如股票交易的主動買賣。在云南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中,摘牌優先順序取決于相比目錄電價的降價程度,交易中心根據摘牌者的降價貢獻率(以量和價作為參考依據)排出優先順序,然后進行摘牌。掛牌交易是一種補充交易方式,目前電力交易主要以雙邊協商場外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為主。
③集中撮合交易∶是集中買賣雙方報價和電量,賣方報價從低到高排序,買方報價從高到低排序,將買賣雙方報價進行報價匹配,如果雙方報價存在價差(買方報價高于賣方報價)則成交,成交價格在雙方給出的報價之間。
未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地區,買賣雙方按照價差(降價幅度)報價,若賣方幅度低于買方幅度,則成交;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地區,買方報價扣除輸配電價(含線損)和附加以后,折算到發電側的報價,如果高于賣方報價則成交。
(2)現貨交易市場
是指以開展日前及更短時間內的、以短時和即時電力交易為主的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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